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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企業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民眾財產損失或健康受害等消費糾紛,而需面對憤怒的民眾時,隱瞞事實、推諉責任並非是個好方法,至於該如何回應,就考驗著領導階層的智慧了。

  其實受害的民眾有時僅僅只是想要宣洩他們的委屈情緒而已,所以美國麻省理工學院(MIT)協商課程創始人之一,羅倫斯‧瑟斯坎(Lawrence Susskind)教授建議,以下幾個方法可以幫助企業與受害民眾協商談判。

  1.顯示同理心:有的時候對對方的想法表示理解,反而有助於達成協商。因為同理心更能消除彼此的防備與不信任,對於大眾的擔憂表示了解,甚至還可以免除自己的責任歸屬問題。

  2.共同尋找事實:為了贏得更多利益,談判雙方總是傾向尋找有利於己的數據或觀點,因此往往流於各說各話。所以最好是結合雙方力量共同尋找事實,例如共同挑選中立的專家學者進行研究,研究的結論因此可以採用做為協商基礎。

  3.提供附帶保證:附帶保證是用來解決談判僵局的好方法,因為任何的計畫或結果總是會有或多或少的不確定因素,當面臨互不信任的僵局時,附帶保證便是用來處理超出計畫的意外事件,可以幫助互不讓步的談判繼續進行。

  4.承擔過去責任:在某些情況下,唯有先對以前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,才能繼續進行協商,進而達成改善的目的。許多受到傷害的民眾除了希望別人能夠理解自己的痛,也希望能避免錯誤再度發生。

  5.時時保持可信態度:這點建議看似簡單和理所當然,其實卻不容易做到。因為人們總是很容易會說出一些粉飾太平的話,而一旦被對方發現你心口不一、弄虛作假時,你將很難再得到對方的信任。

  6.建立長久關係:事實上,僅為了確保談判結果能順利執行,就應該要儘量維持良好關係,而眼光放遠的話,不管是在名聲或形象上,長久關係更能帶來長遠的利益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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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士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