撰文/林衍億

延宕一年多的飛行網著作權訴訟終於暫告段落,一審宣判飛行網(Kuro)敗訴,這對IFPI及音樂團體來說,或許是遲來的正義,然而對於解決P2P的使用問題仍不夠具體化,反使得台灣社會在音樂下載問題上蒙上更多不確定因素。

九月六日,澳洲法院判決全球最大的P2P(Peer to Peer,點對點聯網技術)服務業者Kazaa侵權成立。四天後,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布,IFPI(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)與飛行網(Kuro)著作權訴訟案,飛行網一審判決獲判敗訴,讓使用P2P軟體下載音樂是否合法,又再一次成為火熱焦點。

整個飛行網訴訟案件起點是從前年開始,當時根據台北地檢署調查,飛行網的會員人數超過五十萬人,為國內下載音樂MP3最大的網站,並且飛行網以點對點的連結檔案分享方式供會員下載,已觸犯著作權法,在前年底,將飛行網負責人陳壽騰、執行長陳國華、總經理陳國雄及會員陳佳惠起訴。

如今,台北地方法院認定,Kuro因共同擅自以重製的方法,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,並以之為業,違反著作權法,判處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有期徒刑二年、執行長陳國華、總經理陳國雄各三年有期徒刑,三人均 科以罰金三百萬元。這樣的結果,也讓IFPI祕書長李瑞斌直呼,這是遲來的正義。

不過,縱使IFPI 直呼這是遲來的正義,Kuro也在獲知敗訴後不斷強調要上訴,雙方劍拔弩張,官司判決出爐,台灣社會的P2P使用問題卻依舊存在。

P2P法規模糊 責任難區分

相較於之前IFPI 控告的全球數碼科技公司(ezPeer),Kuro與ezPeer 雖屬同性質的P2P 業者,ezPeer 能勝訴,反而Kuro敗訴。華晶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蘇拾忠分析,從Kuro不斷打廣告,而ezPeer卻鮮少看見廣告的情況下,兩者的引誘及積極鼓勵消費者使用的程度不同,就是ezPeer會勝訴而Kuro敗訴的原因之一。

比如,日前ezPeer 獲判勝訴前幾天,美國最高法院就曾裁示將美國方面的P2P 侵權訴訟案「發回更審」,原因就在法院指出,必須明確指出除了業者及唱片業者之外,有第三者的侵權證據才能提起訴訟,如果業者有協助「第三者」侵權,必須負起責任,若僅指提供軟體的科技業者侵權,高院也很難判定。

而台北地院就抓住Kuro廣告涵義,而認定Kuro侵權的要素之一,所以在飛行網敗訴說明記者會中,執行長陳國華也不斷強調,他們只是提供軟體,從來沒有提供檔案讓人下載重製,保持所謂中立的業者角色。

飛行網委託律師李宗德也拿出當年新力(Sony)生產錄放影機而遭起訴一案相比,指出只要在合理使用範圍內使用P2P軟體,就和使用錄放影機一樣,依法仍可照常營運。蘇拾忠也指出,P2P中立的觀點是很難反駁,這也是美國的官司打到現在還不能判定業者侵權的原因。

消費者行為 是侵權關鍵

在難判定業者侵權的情況下,日前ezPeer 獲得士林地院判決無罪,理由也是地院認為,因為現行法規並無禁止或限制業者不得提供線上檔案交換平台,也無要求業者要過濾用戶互相傳輸的檔案是合法或非法。所以政府未擬定P2P的相關法規,才會讓P2P的使用範圍會越來越模糊。

然而,不論這次官司的勝敗,若從官司的背後來看,最根本的原因,還是難以防治的盜版問題。

資策會產業分析師黃怡音表示,不論Kuro這次官司是勝訴或敗訴,未來消費者的行為,仍然會是P2P能否被合理使用的關鍵。

黃怡音強調,目前仍有許多學生或個人,自己架設伺服器,讓其他人下載數位音樂等影音檔案,儘管P2P這是一個合法中性的軟體,消費者若要濫用也難以制止。

儘管李瑞斌在得知飛行網敗訴後指出,希望業者能學習國外合法使用音樂下載的模式,但是短期內台灣的消費模式及觀念,很難像國外一樣健全。

黃怡音分析,尤其現在消費者對音樂下載觀念仍不健全,多喜歡採用「吃到飽」的消費模式,比如固定月租多少,就能在一個月想下載多少就下載的模式,若要像國外針對單曲下載收費的模式,也得先改變消費者的觀念。

蘇拾忠指出:「未來業者得先和唱片業者取得信任與合作。國際都能和解,台灣為何不行。」

從很早就發展線上音樂的美國來看,目前國際都走向和解的情況,讓服務業者與唱片業者能達到雙贏的局面,蘇拾忠指出,台灣在和解的動作上就不及國際的明確。

陳國華在記者會也不斷指出,飛行網一直釋出善意與唱片業者及IFPI和解,但是他進一步指出,飛行網不斷提出解決方案,IFPI強調自己只是訴訟的角色,並未提出能解決問題的方法,使得和解無疾而終。

不過,如果真要讓消費者用得滿意,下載得安心,必須要有更明確的P2P使用規範建立,讓唱片業者不再控訴服務業者,業者也能安心服務消費者,消費者的權益也才能有真正被保障的一天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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